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省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試行)》 2024/04/18 分類:華北地區 山西 政策中心 443 0 山西省《關于深入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方案》 本辦法所稱省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是指由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管理的各類地方生態環境標準,主要包括地方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和地方推薦性生態環境標準。 本辦法規定了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本原則、程序、內容和其他要求,適用于標準制修訂工作全過程的管理。本辦法規定了法規與標準處、標準制修訂項目歸口業務處室、山西省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項目承擔單位在標準制修訂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標簽:環境監測 上一篇: 《廣東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行動方案》 下一篇: 宿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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