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2023/12/08 分類:中央 政策中心 555 0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標簽:空氣空氣質量 上一篇: 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潮州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 下一篇: 武漢市大氣和水環境質量達標提升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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